全网整合营销服务商

中小企业电子商务转型顾问

业务咨询:029-81612445

如何制作自己的网站

您当前的位置:

主页 > 新闻资讯 > 业界动态 >

国务院: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

作者:小微 来自:网络整理 时间:2019-08-28 08:59 浏览:

国务院: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

8月27日消息,国务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,其中提到,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。统筹考虑自贸试验区、综合保税区发展特点和趋势,扩大跨境电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,顺应商品消费升级趋势,抓紧调整扩大跨境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。

据《电商》获悉,早在去年11月,国务院就召开常务会议并决定,从2018年1月1日起,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,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、注册或备案要求,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。

另外,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,再扩大到北京、沈阳、南京、武汉、西安、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。

并且在8月初,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谈2019年上半年我国对外贸易情况时还曾表示,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快速发展,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保持两位数增长。显示,今年上半年主要跨境电商平台零售进口额同比增长超过20%。同时,商务部还进一步表示,会同各部门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促进政策,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,推动外贸发展稳中提质。

附《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》链接:
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(国办发〔2019〕42号)